2017年会计从业新大纲变化详细(财经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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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基本要求】
1.了解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2.熟悉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3.熟悉会计档案管理
4.熟悉内部控制制度
5.熟悉会计机构的设置
6.掌握会计核算的要求
7.掌握会计工作交接的要求
8.掌握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考试内容】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 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二、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部门规章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二)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三)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及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
(四)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
(―)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
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二)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内容
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1)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2 )会计市场管理;(3)会计专业人才评价; (4 )会计监督检查。
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
我国会计工作的行业自律管理组织主要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 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 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
(二)中国会计学会
中国会计学会创建于1980年,是财政部所属由全国会计领域各类专业组织,以及会计理论界、实务界会计工作者 自愿结成的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三)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是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 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
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包括:(1)单位负责人的 职责;(2 )会计机构的设置;(3 )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4 )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一)单位负责人的职责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取决于单位规模的大小、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以及经营管理的需要等因素。
(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担任总会计师,应当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国有大、中型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不应再设置与总会计师职责重叠的行政副职。
(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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